杨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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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债务人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来源:达州劳动工伤律师 网址:http://www.tjzqzwlsvip.com/ 时间:2021/11/27 10:58:10

  在现实世界中,人们经常向别人借钱却无法偿还,这让债权人很头疼。那么如果我不能偿还个人债务该怎么办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个人债务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二、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

  (一)注意催讨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二)及时起诉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知识拓展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

  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对权利的处分。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免除债务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具体解释

  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个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二万元人民币,甲表示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甲表示只需要偿还一万元,是债务的部分免除;表示二万元都不必偿还,是债务的全部免除。

  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有时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免除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

   案例;

  案情介绍:蔡某与侯某自2012年建立文胸配件买卖合同关系,蔡某依照侯某的订单要求向其供应相应货物,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期间侯某向蔡某支付了部分款项,截至2018年2月侯某共拖欠蔡某货款27092元,后侯某不知所踪,联系不上,蔡某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侯某支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法院判决:原、被告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的买卖关系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有效。原告交付货物给被告,被告应付还原告货款。被告结欠原告货款27092元,有送货单、销售结算单、中国农业银行流水记录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为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付还货款27092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由于原、被告之间没有约定付款期限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从起诉之日计至还款之日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可予支持。被告侯某经合法传唤,既不答辩也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原告的请求放弃抗辩权。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侯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蔡某货款27092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案件最终结果:蔡某收到法院判决后,法定期限内申请了强制执行,同时申请将侯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失信和限高影响了侯某生活及信誉,其主动联系蔡某偿还货款,蔡某向法院申请撤销侯某的失信和限高名单。

  通过边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个人债务如果无法偿还,将由法院裁决,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分期偿还。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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